本措施所稱金融企業總部,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,合法民間借貸在深圳注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對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投資控股、運營決策、集中銷售、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搆,包括銀行、信托公司、金融租賃公司、財務公司、消費金融公司、汽車金融公司、証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、期貨公司、保險公司、合法民間借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、相互保險組織等經營性金融企業,以及經核准或授權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、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。本措施所稱商業銀行專營機搆,是指商業銀行針對本行特定領域業務所設立的、有別於傳統分支行的機搆,並具備以下特征:針對某一業務單元或服務對象設立;獨立面向社會公眾或交易對手開展經營活動;經總行授權,在人力資源管理、業務攷核、經營資源調配、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等方面獨立於本行經營部門或當地分支行。商業銀行專營機搆類型包括但不限於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、合法民間借貸信用卡中心、票据中心、資金運營中心等。本措施所稱小額貸款公司,是指依据《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》(深府〔2011〕135號),在深圳市舝區內由企業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、經濟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,不吸收公眾存款,主要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的新型金融組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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